星展前業務拓展主任涉行賄換取逾1300項客戶機密資料 判囚13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03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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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展前業務拓展主任涉行賄換取逾1300項客戶機密資料,判囚13個月。(資料圖片)

星展銀行前業務拓展主任串謀提供逾4.1萬元賄款,以換取逾1300項客戶機密資料,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串謀取用電腦罪罪成,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3個月。

案情指,28歲被告林倩如曾於星展銀行任職業務拓展主任,2011年底被調派至沙田分行工作,並認識一名助理客戶經理;被告於2012年10月辭去星展銀行的工作,而該名助理客戶經理則在星展任職至2016年12月。被告以4.1萬元賄款,以換取該名助理客戶經理於2016年1月25日至11月29日期間,洩露逾1300項儲存在星展銀行客戶關係管理系統內的客戶資料。

暫委裁判官陳姵妏判刑時指,貪污是文明社會不可容忍的罪行,如銀行體制內發生貪污,會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裁判官又指,客戶資料敏感及珍貴,被告明顯透過獲取有關資料為自己換取財務利益,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示阻嚇。被告被判囚後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被裁判官拒絕,被告須即時還押。